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市卫生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及直(下)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职能处室
1.综合处
负责部门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指导食品药品监管行业文明创建工作;负责生物医药产业相关咨询及服务工作;负责对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的远程电子监管工作。
2.财务审计处
拟订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规划、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决算草案;安排、管理有关项目经费;负责机关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3.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许可、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4.药品安全监管处
监督实施药品、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的法定标准;负责新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有关注册工作;监督管理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工作;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及已有国家标准药用辅料注册的有关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承担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审核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和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相关监管工作;负责药品委托生产监管工作。
5.药品流通监管处
负责药品零售、批发经营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监管工作;参与药品(含基本药物、医疗器械)招标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