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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质量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提请查处工作;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应急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和措施;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相关应急处置信息。

  (九)负责食品药品科技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科技及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药学(药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执业注册管理工作;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其中综合处室6个(与市卫生局综合处室合署办公),单独设置的职能处室7个。

  (一)综合处室

  1.办公室(国际合作处)

  承担部门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保密、督查督办、信访、政务公开、后勤接待、年鉴、编志、行政事务协调和统计工作;牵头组织提案建议办理工作;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组织对口支援和南北挂钩工作。

  2.组织人事处

  统一负责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拟订医药卫生和食品药品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培养、选拔(选聘)、监督和管理,承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部门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部门内部考核工作;负责专家选拔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医药卫生及食品药品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评、资格认定等工作;负责表彰工作;负责部门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工作;负责机关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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