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质量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提请查处工作;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应急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和措施;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相关应急处置信息。
(九)负责食品药品科技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科技及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药学(药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执业注册管理工作;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其中综合处室6个(与市卫生局综合处室合署办公),单独设置的职能处室7个。
(一)综合处室
1.办公室(国际合作处)
承担部门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保密、督查督办、信访、政务公开、后勤接待、年鉴、编志、行政事务协调和统计工作;牵头组织提案建议办理工作;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组织对口支援和南北挂钩工作。
2.组织人事处
统一负责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拟订医药卫生和食品药品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培养、选拔(选聘)、监督和管理,承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部门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部门内部考核工作;负责专家选拔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医药卫生及食品药品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评、资格认定等工作;负责表彰工作;负责部门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工作;负责机关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