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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15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市卫生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注册审核、生产许可的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工作;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三)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有关化妆品卫生许可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注册、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及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的相关工作;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标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相关工作;按照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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