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津安办〔2012〕41号)
各区县、各部门、各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出通知,指出进入6月以来,我国江南、华南、西南大部和西北、华北部分地区发生多次强降雨过程,140多条河流发生超警戒洪水,一些在建水电工程出现险情,多地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要求各地区要针对各自实际情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因强降雨引发的各类重特大事故。现在我市也进入汛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总局的通知精神,切实防范因强降雨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做好强降雨天气应对工作。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增加。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各自实际,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安全度汛。特别是要清醒认识到强降雨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迅速启动防范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做到思想到位、职责到位、指挥到位、工作到位。要针对灾害性极端天气情况,全面分析和评估本地区、本单位面临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单位,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准备、早预防,制定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迅速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深入细致搞好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一次易由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拉网式隐患排查,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的各项工作,将防范强降雨天气应对工作作为检查和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确保及时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高防范应对汛期坍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能力。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等参数的监控,落实防止超温、超压的措施;在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设施的防雷、防静电管理,定期检测、维护防雷和防静电设施,确保各项设施完好有效。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安全技术和质量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控,全面检查墙体及塔吊、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发现问题或遇雷雨、大风天气,要立即停止作业。渔业船舶、海运及海上石油钻井作业要做好防台风、防风暴潮的准备工作,强化相关防范措施,必要时及时撤出海上作业人员。其他各行业(领域)企业,都要结合实际,强化落实,下大气力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