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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第112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基数暨上报各展区展位需求数量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第112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基数暨上报各展区展位需求数量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

  商务部按照“尊重历史、适量微调、向中西部倾斜”的原则,对各省(区)市第112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基数进行了重新核定,我省展位总量比原有基数略有增加,但各展期展位比例有所调整,其中一期减少了20个,二期基本持平,三期增加较多。

  我省根据目前情况,充分考虑各市第111届广交会实用各展期展位总量、本届品牌展位重评变化情况、上届展位使用情况,以及本届各市企业申报情况,现下达各市各展期一般性展位基数(见附件1)。请各市局抓紧认真分析近几届各参展企业展位使用情况及效果,结合培育出口基地、调整产业结构,对照本届申请企业变化情况等,在我厅下达的各展期展位基数范围内提出对各类展区展位需求方案(格式见附件2)。请于7月25日上午11时之前传真至我厅外贸处,传真号:0311-87909903。

  如有某展期下达数量超出你市实际需求的,请于7月24日下午5时之前将相应展期需退回的展位数量书面反馈省厅外贸处,联系人:张书雨,电话:0311-87909917。

  附件1、第112届广交会各市一般性展位基数表

  2、第112届广交会各市一般性展位类别需求方案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第112届广交会各市一般性展位基数表(不含卡车通道及品牌展位)

 

总量

石家庄

保定

唐山

邯郸

邢台

廊坊

沧州

衡水

张家口

秦皇岛

承德

一期

412

129

36

60

11

34

22

51

54

2

11

2

二期

323

140

45

36

13

6

39

27

6

8

3

0

三期

396

164

134

17

6

10

12

23

16

1

8

5

合计

1131

433

215

113

30

50

73

101

76

11

2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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