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农业保险推进时间
各市(县)、区要于7月底完成水稻的投保工作,8月底完成能繁母猪、奶牛的投保工作,10月底完成高效农业保险,特别是大棚棚架及附属险种,其余高效设施险种的参保工作可按其生长、养殖周期灵活处理,但需在12月底前完成,12月底完成小麦、油菜的投保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农业保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市(县)、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了解农民需求,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掌握工作进展;要学习借鉴先进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和管理办法,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农业保险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完善工作推进考核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农业保险承办公司要努力增强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建立有效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将农业保险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第一线,使农民在防疫咨询、投保服务、灾后理赔等方面获得及时的保险服务。
(二)加强宣传。
各地要更加广泛地宣传农业保险的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等,增强广大农户的参保意识。要在实践中积极运用各种载体和行之有效的方法,把农业保险与农业生产、农作物灾害和疾病防治技术结合起来,通过送服务下乡,让农业保险进村入户、家喻户晓,扩大农业保险的社会影响,让广大农户真正体会到农业保险的优越性。
(三)加强培训。
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重点加强对相关部门农业保险工作人员的农业保险政策、理论和实务等方面的培训;各市(县)、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重点做好对乡镇及村两级工作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的培训,做到每个参保行政村至少有一名懂得农业保险知识、了解相关政策的专业人员。
(四)加强监督。
各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的规范健康发展,不断加强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着力构建农业保险监督体系。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对辖内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组织1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报。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各地农业保险规范经营情况开展定期检查,适时组织外部审计力量进行抽查。各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农民反映问题渠道,确保群众监督有效运行。各市(县)、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做好本通知的宣传,并在行政村“村务公开栏”中公示1周。加大对弄虚作假、套取赔款、套取财政保费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侵害参保农民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在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