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农业保险政府部分的保费资金及巨灾风险准备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专账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要求,健全财务核算账目,规范保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同时,不断充实巨灾风险准备金,努力增强我市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
5.进一步完善管理费计提、使用和管理。从2012年起,农业保险管理费提取比例由不超过15%下调至不超过10%,政府和经办保险公司之间的分配比例原则上按联办共保风险责任承担比例划分,并按照“分段累进、总量控制”的原则计提,具体按省出台的计提办法执行。政府部门管理费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用于农业保险工作组织、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以及相关人员培训等与农业保险相关的工作支出。严禁用于购置车辆,严禁用于旅游、招待、餐费等与农业保险工作无关的开支,严禁用于与农业保险工作无关的人员奖励,严禁与相关不能部门的办公经费混用。管理费的使用应纳入相关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向乡镇基层组织倾斜,原则上用于镇基层组织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费用支出比例不低于70%,对管理费的使用要纳入同级财政年度监督检查范围。
(五)加强农业保险工作创新力度
各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农业保险承办公司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准确把握农业保险发展规律,并在遵循工作原则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发挥农业保险服务经济社会的功能和作用。2012年,要重点开展农业保险条款通俗化和种植业产值保险的探索与创新。同时,要开展农业保险理赔支付方式的创新,各地要经承办保险公司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支付赔款,无“一折通”或“一卡通”的,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赔款,严禁现金支付赔款,确保理赔款及时到户。
(六)提高农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
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的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广泛深入宣传我市农业保险,引导农户及时掌握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方便农户查询本人参保和理赔情况。各地要配合好这两项工作的开展,切实做好农业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等基础信息建立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继续探索农业保险支持农村金融建设的有效路径
鼓励各地探索通过保险手段来化解农村信贷风险的有效途径,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探索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支持农业贷款的银保合作模式,积极服务农村金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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