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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等,要积极参加定点扶贫,承担相应帮扶任务。市和县(市)区各部门、单位,以选派“第一书记”为抓手,实施抓党建、促脱贫的“千村(社区)提升”工程,大力提升扶贫地区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承担扶贫任务。发挥贫困地区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优势,开展企、村协作和强镇帮弱镇、强村帮弱村等对口帮扶工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者活动,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支持慈善组织及其他从事扶贫事业的组织和社团,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济困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境外人士积极参与扶贫开发。
  六、资金投入
  要立足城乡统筹,进一步完善以财政资金为主导、农民投入为主体、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扶贫投入机制,力争全市扶贫投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一)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适当增加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规模。“十二五”期间市财政安排扶贫资金由每年3000万元增长到4500万元。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要继续设立县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其规模要与扶贫任务相适应,并列入年度预算。除商河县外,其他县(市)区按市和县(市)区1∶0.3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有条件的县(市)区配套比例可适当提高。不得将县级配套资金转移至乡镇承担。加大市级财政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
  (二)有效整合部门资金。市有关部门要围绕产业扶贫,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增加对扶贫重点乡村基础设施、土地综合整理、现代农业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扶持力度,做到产业扶贫与部门资金有效整合,形成合力。以县(市)区为平台,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集中投入重点扶贫乡镇和村,确保农村家庭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和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努力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三)积极争取金融资金和工商资本支持。努力争取更多金融信贷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拓宽扶贫投入渠道,有条件的地区或项目可以采取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支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积极引导民间、外资等资本参与扶贫地区资源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及乡村公益事业建设等。
  (四)充分调动农民投资投劳积极性。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农民自筹部分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50%。
  七、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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