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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广播电视新闻报道先进单位评选的通知


  (3)信息量大,内容丰富。广播电台新闻节目每10分钟播出新闻平均不少于10条,电视台新闻节目每10分钟播出新闻平均不少于8 条(新闻评论性节目和专题节目除外)。新闻评论或言论的形式丰富、质量较高。

  (4)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鲜明。经济新闻、教科新闻要占较大比重。省级、市级广播电视台播发县、乡基层的报道要占一定的比重。县级广播电视台新闻节目中的“三农”报道要占一定的比重。

  (5)坚持新闻改革,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报道,注重挖掘新闻内涵,克服流程化、概念化、数字化等问题。

  (6)广播电视特色发挥充分,节目编排合理,重点突出,广播电视音响清晰,电视画面稳定,节奏流畅,可听、可视性强。

  (7)播音员、主持人符合总局的上岗规定,形象大方、稳重,语言规范,具有较高的普通话水平、政策水平和文化素养。

  (8)新闻报道的体裁和形式能探索、创新,为受众喜闻乐见。节目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影响力和稳定、较高的收听收视率,在受众中有较高的满意度。有在当地影响较大的优秀新闻栏目。

  (9)负面报道得到有效控制,杜绝低俗报道,新闻内容健康、有较高品位。

  3、加强人才培养,行风建设卓有成效。

  (1)有明确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制度与规划,并得到有效的实施。

  (2)认真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宣传管理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

  (3)建立畅通的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4、“新闻报道先进单位”的评选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播出单位,取消本年度“新闻报道先进单位”的当选资格:

  (1)新闻报道中出现政治或政策导向错误;

  (2)新闻传播过程中发生重大播出事故;

  (3)新闻实践中存在有偿新闻行为;

  (4)新闻报道中存在虚假宣传或不实报道;

  (5)因违规问题被总局、省局通报批评的。

  三、评选程序

  1、各市局、省总台、省教育台按照相关条件和标准进行年度新闻报道先进单位初评。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省局。

  2、省局对全省新闻类节目实施日常监管。根据需要抽查参评单位该年度播出的任意时段的新闻节目(抽查节目时须提供完整的节目串联单和录制清晰的节目带),抽查相关管理制度和台帐。年底结合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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