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层次创业人才
1.初创式创业人才。具有海内外成功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级职务,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控股股东,创业项目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基础。
2.嫁接式创业人才。拥有国际先进科研成果和产品核心技术,入股驻济现有企业且所占股份不少于30%,担任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每年能够在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
创新创业团队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符合济南市产业发展需要,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团队核心领军人才符合《市引才规定》基本条件与本意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条件,且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际国内前沿;成员间已有合理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三、支持服务
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按照《市引才规定》,相应享有创业启动资金、科研启动资金、科研经费、安家费、个人所得税返还等扶持。对于一次集中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可获得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创新团队核心领军人才享受高层次创新人才工作津贴;创业团队核心领军人才享受创业扶持资金,其他团队成员符合《济南市引进海内外千层次创新人才实施办法》(济人社〔2011〕15号)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安家费支持。引进的创新团队可推荐申报参加市优秀创新团队评选。纳入中央、省引才计划的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驻济企业经中央、省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均可同时享受中央、省、市的引才政策优惠待遇。对全市产业发展影响巨大、特别优秀的高端领军型人才和团队,一人一策、一事一议,以特殊政策引进服务和扶持。
按照《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暂行办法》(济政办发〔2010〕21号)和《济南市人才居住证实施暂行办法》(济政发〔2010〕12号),为引进人才提供出入境、户籍办理、工商税务、海关服务、金融、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社会保险等绿色通道服务。按照《关于建设“齐鲁人才特区”的意见》(济发〔2011〕13号),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提供融资担保、技术平台共享、人力资源服务、落户高校院所等专项支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济购房落户前,可免费入住公共租赁房。
四、工作机制
“5150引才倍增计划”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以下称“市引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引进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负责统一评价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出资助扶持意见。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牵头实施和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制定发布人才引进需求目录,负责组织创新人才的评审认定;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负责创业人才的评审认定;市财政局负责有关扶持资金的核拨;市引才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