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倍增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济厅字〔2012〕15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关于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倍增计划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4月21日
关于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倍增计划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济发〔2009〕5号),以更大力度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建设人才强市,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在完成“5150引才计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确定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倍增计划(简称“5150引才倍增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导向,争取用7-8年时间,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大力引进海内外顶尖人才和创新科技型人才;围绕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引进产业领军型人才;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引进能够支撑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的急需紧缺高端人才,实现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数量倍增、质量倍增、效益倍增,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提供有力人才保证和支持。
二、标准条件
引进对象及条件符合《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济政发〔2009〕13号)(以下简称《市引才规定》),更加注重人才层次水平,更加突出产业针对性,更加注重产业带动力。
(一)高层次创新人才
1.技术专家型创新人才。受聘担任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已到岗工作1年以上,并能每年在济工作不少于9个月,业绩显著。对于引进技术专家型创新人才的企业,原则上要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且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或纳税在500万元以上。
2.管理型创新人才。受聘担任企事业单位总经理、CEO等主要负责人,已全职到岗工作1年以上,做出突出贡献。申报引进管理型创新人才的企业,为规模以上企业或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