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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发展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1.发展路径引导。结合济南市“十二五”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聘请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领导、相关产业领域专家、知名企业家、投资机构专家等组成企业观察顾问团,指导入选企业制定发展规划,诊断企业存在问题,为企业生产、管理与开拓市场提出意见建议,为企业健康发展进行科学指导。
  2.融资贷款支持。协调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积极争取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风险投资首轮最高1000万元,并在股权比例、投资年限等方面进行倾斜;对已有投资机构介入的企业,可实行最高100%跟进投资,并在跟进投资比例、最高限额适当放宽;对有上市潜力和需求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等不同阶段提供奖励和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协调银行金融机构,优先对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支持,融资担保最高1000万元,对担保机构发生代偿风险最高补贴150万元。
  3.产业政策扶持。结合济南市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中国软件名城、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等重大创新活动,积极协调争取省级创新资源,并在产业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品牌争创、产品推广、政府购买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市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列支一定经费,用于企业发展跟踪扶持。企业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科技项目专项经费扶持;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扶持。
  4.人力资源支持。市“百千万海内外人才引进工程”优先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紧缺适用人才。协调驻济高校、科研院所为企业订单培养人才,联合培养人才,建立互通机制。整合现有产业联盟资源,建立人力资源联盟,在企业人力资源招聘、员工公共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先支持。5.专属服务支持。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建立绿色通道,在资金、项目、职称申报审批方面提供便捷服务。为企业配备创业助理,提供一对一服务。优先享受省市科技系统大型仪器共享、公共技术平台免费开放、财税优惠等各项政策。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各类发展论坛峰会活动,优先享受相关人才组织的各类专项服务。
  四、组织实施
  实施“5150人才企业发展计划”,助推领军型人才打造领军型企业,是打造我市长远竞争力、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人才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实现人才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5150人才企业发展计划”的组织实施,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负责企业申报、组织评选和企业认定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有关扶持资金的核拨;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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