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发展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济厅字〔2012〕16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关于实施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发展计划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4月21日
关于实施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发展计划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育科技领军型企业,推动人才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实现人才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确定面向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实施发展计划(简称“5150人才企业发展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围绕促进全市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我市具有特色优势和重点支持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选择一部分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加强引导、重点扶持、跟踪服务,培育一批具有行业领军地位的高科技企业,带动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链与产业集群,推动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5150人才企业发展计划”面向济南市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支持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创业人才入选市“5150引才计划”、“5150引才倍增计划”,每年在济工作6个月以上,已申请并获批全部市级创业扶持资金或科研启动经费。国家“千人计划”和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人选优先支持。2.创业人才企业属于新信息、新能源、新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技术水平国际国内先进;已经持续具有销售收入,具有迅速发展壮大潜力。
企业项目技术水平国际领先,具有发展成为国内外同行业领军企业潜力,或在所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延伸完善方面发挥重要整合引导作用,获得市场认可、具有一定产品订单,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预期效益的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并重点支持。
三、主要措施
整合省会资源,推动省市联动,围绕企业发展需求,采取一企一策,在发展路径引导、融资贷款、人力资源、产业政策、专属服务等方面特别支持,推动各类要素资源快速向创业企业集聚,支持企业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