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国际商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关于本市2012年度国际商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四)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的情况外,不予受理: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内容相关的专著;

  2、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报送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  时间:2012年9月15日至2012年10月20日

  (二)  地点:江宁路445号时美大厦6A室上海进出口商会

  (三)  联系人: 杨乐、李鸷

  (四)  联系电话:62172984、62717808-605

  (五)  本通知的相关内容和附件,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及市商务委门户网站(http://www.scofcom.gov.cn)上均可提供下载。

上海市国际商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2012年7月16日

  附件一:
  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1、 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全称)

 

单位代码

 

单位性质

a、国有 集体 股份制 民营 b、专业外贸 工贸 自营进出口 三资 c、其他

当年度计划指导创汇数或合同签约数

 

档年度完成创汇数或合同签约数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