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工作成果报送材料必须由申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论文目录(附件二)。
以上材料个人撰写部分均须签名,每一份按1-4序号装订成册。
(三)主送论文----一式6份
主送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含)以上刊物上发表的。如是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的,须有两名同行专家推荐,并附上推荐意见。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均须附上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刊物的统一书(期)刊号。
其他论文各一份,如复印件,要求同上。
未发表的专业报告或论文须有单位核实章。
(四)各类证书----一式2份
其中: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2、中级专业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4、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5、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6、获证书及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7、非经贸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经贸类专业进修、培训的证书。
以上证书均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核实后签名盖公章,原件经申报受理机构验证后当场退回。
(五)《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原件)--一式1份
(六)《高级国际商务师审定对象花名册》(附件三)--一式1份(电子版)
(七)《高级国际商务师审定材料目录》贴在报送材料袋上
以上材料按打印格式要求打印,并用档案袋封装。
五、其他
(一)凡非外经贸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参加过120学时以上的外贸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的培训。并提供相关的培训证书。
(二)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要求按照原市人事局的规定执行(即申报人员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职称计算机2个模块的考试;1960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3个模块的考试;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4个模块的考试。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可以不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三)申报人员均须通过专家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