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际商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关于本市2012年度国际商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沪商高评字[2012]2号)
各部、委、办、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做好本市国际商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2年度上海市国际商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定机构
上海市国际商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干部人事处。
二、申报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含在上海工作的非上海常住户口,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国际商品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国际商务运营、国际会展、国际商务谈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申报。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接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推荐意见填写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内。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聘任国际商务师职务并从事国际商务师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非国际商务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资格3年以上,其中聘任国际商务师职务并从事国际商务工作满1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聘任国际商务师职务并从事国际商务师工作4年以上;或取得非国际商务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资格5年以上,其中聘任国际商务师职务并从事国际商务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聘任国际商务师职务并从事国际商务师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非国际商务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资格6年以上,其中聘任国际商务师职务并从事国际商务工作满3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聘任国际商务师职务并从事国际商务师工作7年以上;或取得非国际商务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资格8年以上,其中聘任国际商务师职务并从事国际商务工作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