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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等关于印发《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济南市规划局、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
(济城执发〔201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行为,我们制定了《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济南市规划局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工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规定》(济建发﹝201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行政区域内(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
  第三条 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应遵循尊重历史、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成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工作组),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为成员单位。市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含高新区,下同)相应成立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区工作组)。
  第五条 市工作组负责对各区工作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区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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