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监测信息公开,定期发布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全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5.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按照《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依托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信息平台,对招标公告、工作动态、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招投标报告备案、政策法规、招标机构、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进行公开公示,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和以国有资金为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方面的信息。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推动本行业招标信息公开工作,并对中标企业的施工质量、履行合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配合)
6.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进一步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政府举措、事故应急处置、伤员救治、风险预警、事故防范措施等社会关注的信息,拓宽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好地改进和加强事故调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通过主流媒体和其他渠道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落实,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局配合)
7.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市国土资源局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透明度。市房产局在房屋征收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法定程序,逐步建立和完善各县区在房屋征收前公告征收方案和征收标准并在30日内报市房产局备案制度,以及在征收完成后30日内将征收结果报市房产局备案等项公开与公示制度,同时协调各县区做好房屋价格评估工作(评估工作需由与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实施),并向被征收人公开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各县区政府要做好征地拆迁的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等各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并履行告知、论证和听取意见等程序。(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