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2〕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现就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公开经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市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以及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的报告,并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按照省财政部门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全面做好“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2.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的要求,及时公开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年度安排计划。按时公开各类保障性住房开工和基本建成(竣工)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进度安排、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和责任人等。特别是对分配房源、准入条件、保障方式、审核结果、日常监管及退出情况等方面内容,要做到全过程公开和全方位监督,确保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市房产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配合)
3.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的发布工作。其中:市卫生局(食安办)负责协调涉及两个以上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市质监局负责发布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食品安全信息;市工商局负责发布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公开餐饮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等方面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市农委负责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日常监管信息;市水务局负责公开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日常监管信息;市畜牧局负责公开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日常监管信息;市服务业委负责公开畜禽定点屠宰方面的日常监管信息;市公安局负责公开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案件查处方面的信息。(市卫生局、市食安办牵头落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畜牧局、市服务业委、市公安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