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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开展无锡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开展无锡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锡卫法监〔2012〕26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二次供水单位改善供水设施,提高卫生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巩固示范单位创建成果,决定继续深入开展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内,市直管宾馆饭店、医院、商场、学校等类别各创建成2家以上二次供水示范单位,各市(县)、区创建2家(其中居民小区不少于1家)以上示范单位。
  二、创建范围
  全市范围内自愿参加创建活动的各类二次供水单位。
  三、工作安排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深入推进创建活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我局《关于印发〈无锡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示范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锡卫法监〔2010〕32号)要求,对辖区内申报的二次供水单位进行初审,于9月底前将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推荐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场检查科(联系人:都俊祥,联系电话:85014089,电子邮箱:du.0825@163.com),同时报送创建活动工作总结。10月,市卫生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评价,并对已创成的二次供水示范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实行动态管理。经资料审查、现场评价和社会公示后,对公示通过的单位予以命名。
  四、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局《关于开展无锡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锡卫法监〔2010〕31号)、《关于印发〈无锡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示范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锡卫法监〔2010〕32号)要求,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二次供水卫生监管,深入开展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着力提升我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水平。
  2. 加强培训指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二次供水单位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二次供水单位改善供水设施,严格规范管理,增强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积极争创示范单位。
  3. 加强监管督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各地二次供水监管与创建工作的指导,开展专项督查工作,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我局将适时组织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督查并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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