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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内保化产品专项整治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积极部署,科学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断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各项质量安全制度,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原料采购管理,按照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加强自检,做好真实、完整和连续的自检记录。要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建立监管信用档案,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告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
  (二)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添加行为。对生产违法添加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照,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对经营含违法添加物保健食品或化妆品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并责令停业;对在检查中发现保健食品、化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辖区内选择一定数量的企业检查验收,做好检查验收记录,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
  (三)加强协查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克服阻力,密切配合,加大对违法产品溯源力度。发现违法添加产品涉及辖区外生产经营企业的,要查清产品来源、去向、数量等,并及时函告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协查。接到相关协查函后要认真做好协查工作,并在30日内反馈协查结果。对查明的违法添加产品名单(包含产品名称、批次、规格、生产企业地址等详细信息)以及违法产品销售涉及面广、危害性大的案件,假冒产品重大案件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卫生局法监处。
  (四)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市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分阶段安排专项检查,开展专项督查和监督抽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未按《方案》执行或整治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工作落实;对整治期间发生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做好总结评估。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本辖区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查处企业整改效果进行检查评估,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应等,并将有关信息(见附件2)及时报送市卫生局法监处。省、市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地区进行专项检查评估。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请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卫生局法监处。总结材料应重点反映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系统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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