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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重点企业服务和引进支持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重点企业服务和引进支持办法的通知
(海行规发〔2012〕6号)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重点企业服务和引进支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海淀区重点企业服务和引进支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12〕12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支持和吸引一批重点企业在我区持续发展,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海淀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支持资金从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 本办法由海淀园管委会(区投资促进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重点企业类型和重点产业领域

  第四条 海淀区优先服务和引进的重点企业类型应属于:
  (一)具有运营中心、利润中心等综合功能、区级税收贡献较大的各类总部型企业(含地区性总部,下同)及其销售中心,或新增投资项目。
  (二)重点产业领域的大中型龙头、骨干企业。
  (三)重点产业领域内市场前景好、商业模式新、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性企业。
  (四)全球500强企业、重点产业领域龙头企业区域性研发中心。
  (五)拥有核心技术、产业化能力强,并列入国家、市、区各级重点人才计划的领军型人才或团队的创业企业。
  (六)国家级、北京市级专业化要素市场、平台机构;国际、国内知名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和咨询机构。
  (七)其它由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
  第五条 海淀区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包括:
  (一)海淀区重点推进的移动互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导航与位置服务、云计算、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
  (二)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软件、网络和计算机服务、设计服务等文化创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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