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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2012年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2012年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2〕11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2年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2012年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是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休闲消费需求,实现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稳增长,谱写山东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的一项重要举措。2012年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由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共同主办,省旅游局等32个《山东省国民体闲发展纲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17个设区的市政府共同承办,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分会作为指导单位。17市政府负责对本地区“休闲汇”活动的组织领导,制订并实施工作方案。省各承办部门要抓好本部门、本系统休闲汇活动方案的制定和活动的组织,重点抓好专题休闲活动开展。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休闲汇”的宣传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惠民让利促销活动,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积极开展促进消费活动;农业部门负责全省休闲农业开发;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将“相约海洋鱼乐无限”等主题活动纳入休闲汇产品体系;水利部门负责持续开展走进水利风景区活动;文化部门负责将举办“文博会”、“十艺节”与“休闲汇”活动结合起来,丰富休闲汇文化活动内容;体育部门负责办好省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好全民健身休闲精品项目。各级旅游部门要发挥好“休闲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老龄办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组织引导学生、企业员工、妇女、青年、残疾人、老年人等积极参加“休闲汇”活动。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力情况对“休闲汇”活动给予支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2012年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方案
(省旅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报告提出的“办好‘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服务业增加值“倍增”目标,结合实施《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在深入总结2011年首届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的基础上,制订2012年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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