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办法。
附件:减免及降低的部分收费和基金项目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0日
附件:减免及降低的部分收费和基金项目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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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
|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 新兴产业新开工项目按8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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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费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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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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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土资源
| 非农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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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民防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新兴产业新开工项目按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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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委
| 国内森林植物检疫费
| 电缆盘按1元/只,其它按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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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内植物检疫费
| 一律按货值的0.4%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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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 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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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卫生
| 反射性与放射防护检测费
| 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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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政和园林
| 城市道路占用费
| 工业企业占用道路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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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财政
| 设备中标服务费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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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质监
| 标准现行性确认费(采用国际标准确认费)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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