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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意见


  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办法。

  附件:减免及降低的部分收费和基金项目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0日

  附件:减免及降低的部分收费和基金项目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减免政策

1

建设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新兴产业新开工项目按80%收取

2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费

取消

3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取消

4

国土资源

非农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取消

5

民防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新兴产业新开工项目按50%收取

6

农委

国内森林植物检疫费

电缆盘按1元/只,其它按标准收取

7

国内植物检疫费

一律按货值的0.4%收取

8

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减半收取

9

卫生

反射性与放射防护检测费

减半收取

10

市政和园林

城市道路占用费

工业企业占用道路免收

11

财政

设备中标服务费

取消

12

质监

标准现行性确认费(采用国际标准确认费)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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