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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意见
(锡政发〔2012〕17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应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经济形势,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克服当前所面临困难,确保全市经济稳定较快增长。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减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支持企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影响,全球经济形势日趋严峻,对我市实体经济产生较大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稳增长”已成为当前我市经济工作中的首要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行政管理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在非常时期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为企业排忧解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千方百计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加大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力度

  (一)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省政府关于治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意见》(苏政发〔2011〕168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支持企业发展的意见》(锡政发〔2011〕234号)文件精神,确保国家、省、市公布取消、减免和降低涉企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的政策执行到位。

  (二)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收取(具体减免范围及内容见附件)。

  (三)降低部分中介经营服务性收费

  对征地包干服务费等11项中介经营服务性收费按70%收取(具体项目见附件)。

  (四)免交部分政府性基金

  免交新型墙材发展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房地产项目除外);免交育林基金。

  (五)降低部分社保基金的缴费比例

  对市区企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继续执行7%费率的优惠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具体降率幅度、执行时间,按《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待省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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