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全社区服务组织。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辖区人口较多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社区专业服务机构。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度,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活动经费补贴等途径,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推进党群共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社区体育指导员协会、慈善协会等群众组织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组织社区服务活动。
2.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普遍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凡城区、街道层面能办理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不再向社区延伸;凡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组织;凡依法应由社区组织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组织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组织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3.积极推进社区“一站式”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的“一站式”服务机制,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乡基层的办事机构,减少管理层次,合并相近或相同的服务项目,整合服务资源,优化人员结构,精简服务流程,增强服务能力。完善政策,进一步推进社区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社区服务功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共驻共建机制,建立驻区单位参与社区服务评估体系,扩大驻区单位参与社区服务的功能。
四、重点工程
(一)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建设内容。“十二五”时期,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继续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设施网络,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2.建设方式。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改造等方式改善服务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社区专项服务设施进行合理整合、统筹建设。
3.资金来源。建设资金以各市、县(市、区)政府投入为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共同参与建设。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的基础上,省里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二)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1.建设内容。建立社区服务人才职业化、专业化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加强对社区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