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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三)建立健全县区统计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贯彻〈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的实施办法》,县区统计机构要适应统计需求和统计任务日益增长的状况,及时充实人员、改善条件。省级以上开发园区要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配备与工作量相当的统计人员,并在“十二五”期间完成统计达标验收。

  (四)充实基层统计力量。按照《江苏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开展基层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提升基层统计机构统计能力。积极探索县级以下分片区设立统计机构。乡镇(街道)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加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加强社区、农村统计力量,研究探索按社区、行政村配备统计协管员,并给予相应补贴的劳动报酬制度。

  (五)探索发展市场化统计方式。积极稳妥发展第三方统计力量,培育发展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发展专业化统计调查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委托民间统计机构代理统计事务、填报统计资料。稳步探索政府统计调查委托民间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模式。各县区统计部门对民间统计调查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

  六、着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一)突出重点统计监测。围绕建设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中心的目标,不断完善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全面小康统计监测、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监测、社会发展评价、科技进步监测、生态市建设监测、节能预警监测、文化产业绩效考核、农业现代化进程监测等重点统计监测。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适时调整统计监测重点,近期重点开展“八项工程”实施进程的统计监测。

  (二)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切实发挥统计部门社情民意调查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民生、民意、社会满意度和党委、政府部门绩效等调查监测。加强社情民意调查工作,不断丰富调查内容,努力拓展调查范围。设立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CATI),建立起以计算机辅助调查软件和统计分析软件为基础的社情民意数据分析系统,提高社情民意调查的时效和质量。

  (三)构建统计指数体系。积极围绕生产、消费、流通等主要经济运行环节,以及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民生幸福、生态文明、和谐社会等重要方面,开展统计指数的应用研究,适时构建我市发展统计指数体系,客观描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动方向、变动幅度和影响因素,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经济监测预警。强化对统计数据的挖掘和相互关系分析,切实提高对统计数据的分析预判、诠释解读和决策咨询能力,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建立我市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系统,增强经济监测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强化区域统计的交流与合作,逐步构建相互支持、互利共赢的区域统计合作机制,及时开展区域发展比较分析。积极开展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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