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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

第四章 积极培育文化创意产业

  第十六条 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双轮驱动”战略,巩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主导地位,大力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设计服务等优势产业,积极培育演艺、艺术品交易等潜力产业。
  第十七条 鼓励文化与科技融合。重点支持采用科学技术对传统文化产业进行改造的提升类项目和新兴科技类文化产业项目,根据创新程度、社会和经济效益等,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第十八条 支持文化内容生产。支持广播影视、动漫游戏、舞台演出、出版物等领域原创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对于获得国家级、市级以上重要奖项或取得突出成就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第十九条 培育文化产业主体。评定发布“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高成长企业”、“海淀区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支持领军企业发展,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适时成立文化创意产业创业引导基金。
  第二十条 发展文化消费市场。推动区域文化资源社会化,支持驻区单位文化场所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资本建设运营演出及放映场所、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根据其规模、档次、社会和经济效益等择优给予支持。支持重大文化赛事、文化会展、品牌文化活动和公益事业产业化运作项目,提升区域文化形象。
  第二十一条 支持有关文化发展的课题研究、政府决策咨询等活动。

第五章 提升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水平

  第二十二条 积极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优惠政策,为区内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和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创造条件。
  第二十三条 进一步聚集产业要素资源,促进行业规模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
  (一)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服务外包机构和组织租赁办公用房,给予一定比例的房租补贴,年度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补贴年限不超过五年。对行业协会及其他机构召开的国际化品牌活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最高补贴金额100万元。支持行业协会推动行业价格指数等信息服务建设,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最高金额100万元。对行业协会等其他机构进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类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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