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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六位一体”督查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政府督查落实效能效率的意见

  (五)行政问责追究。根据市政府工作规则和关于行政问责事项的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办结确认制度,明确办结标准和审定程序。重点工程完成时间严重滞后于推进计划或全年完成工作量与年度目标任务差距较大的,由市监察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现场督查后,提报市政府领导批准,视情况启动行政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检查考核评价。将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责任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依据内容之一。将督查落实情况分为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即按照每月工作情况报送是否及时、内容是否符合标准等作为评价标准,分为优、良、差三个等次,上报及时、内容准确的评为优等次,上报及时、内容不完善或上报不及时、内容完善的评为良等次,不按时上报的评为差等次;专项督查即以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作为评价标准,分为优、良、差三个等次,工作按推进标准快于计划完成,或按计划完成高于年度标准的评为优等次,工作按照推进计划完成的评为良等次,工作慢于推进计划的评为差等次。年终计算各责任单位优、良、差等次的个数,根据结果确定最终的责任单位的督查考核等次。

  三、“六位一体”督查工作机制的组织实施

  一是明确督查事项责任。“六位一体”督查工作机制落实的首要环节是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政府决策落实的具体承担者,是督查落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涉及多个单位落实的事项,明确主办和协办单位,并实行主办和协办单位统一考核通报制度。

  二是完善办理落实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以实施“六位一体”督查工作机制为载体,对督办事项要强化过程控制,全程跟踪负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决策立项、情况反馈、交流沟通、检查通报、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努力形成行为规范化、岗位责任化、运转程序化的办理落实机制。市政府督查室要强化对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大局、真查实督、敢督敢查。 三是建立督查工作网络平台。市政府督查室将积极适应政务协同办公系统的形势需要,依托新的办公平台,组建督查员专项网络系统。各级、各部门要明确承担督查事项的办理机构,配齐配强督查联络人员,完善组织网络,实现“六位一体”工作机制的高效有序运转。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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