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督查通报专报。为确保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严格按照年初计划要求落实到位,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年度重要会议部署要求,初步甄别筛选重点工作,上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对研究确定的政府重点工作或重点项目,组织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和现场跟踪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督查情况通过《滨州政务督查》、《督查专报》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各级、各部门,对进展缓慢责任单位进行重点通报制度,以便及时掌握和沟通动态情况,传递压力、产生动力、汇聚合力。对于签订责任书重点项目和民生实事实行重点督查。对于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事项跟踪督办,并通过《重要批示事项办理结果报告单》专项上报。
(三)社会公开监督。建立和完善公众督查机制,积极主动吸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政务督查,形成“政府主导,民众参与”良好局面。对政府重点工作、阶段性重点任务和民生实事等适宜公开、可量化、有形象进度的重要目标,强化日常调度,细化责任目标,并按照“公开任务目标、公开责任体系、公开工作计划、公开进展情况”的要求,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随时公开动态情况,实施公开挂牌督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一是组织开设滨州政务督查网和微博滨州督查,定期通过网站、微博发布近期督查事项,并公布督查情况。同时,网站、微博接受社会民众对督查工程进展的提问,并及时回复。二是面向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公开聘任20名特聘政务督查员,参与重大决策事项和民生实事的定期督查活动。三是对涉及专业性特别强的重点工作,邀请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参与督查,提升督查情况报告的专业化水平。
(四)分级反馈约谈。充分利用日常督查结果,建立健全分级约谈机制,严肃执行落实纪律。重点工作月推进情况慢于推进计划要求的,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进行重点督查,下发重要事项督办通知实行挂牌督办,责成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说明情况,查清原因,研究和制定深化落实的措施,并跟踪督办落实。连续一个季度推进情况慢于计划要求的,由市政府督查室根据督查情况,提供约谈名单,由市监察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重点项目阶段性完成情况与年度工作计划差距较大的,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提请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年度重点工作没有完成到位的责任单位,除特殊因素外,年底要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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