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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

  (二)任务目标。到2015年,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5家,从资本市场累计融资达到500亿元以上(含再融资)。全市平均每年有2家以上企业实现首发上市,3家以上企业进入上市程序。按照“上市申报一批、启动运作一批、培植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全市上市后备资源企业保持在30家以上,使全市上市企业家数和募集资金总额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三)工作重点。

  1.分类指导,推动企业多渠道、多形式上市。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要求,适时选择上市方向和路子。具备一定规模、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特别是在全国同行业名列前茅的企业,要首选境内主板市场上市;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应选择境内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市场上市;自身上市条件不够成熟,但业绩比较好的企业,可走资产重组、借壳、买壳、参股上市的路子;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企业,也可走境外上市的路子,实现多渠道、多形式上市融资。同时,对已经上市的企业,要充分利用好其配股、增发、债券等再融资渠道,创造条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再融资,进一步膨胀企业规模,把企业培强做大。

  2.立足实际,搞好上市资源的培植。各县(区)要立足当地经济发展优势和产业特点,对优势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分类指导,制定好3-5年的上市后备资源培植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部分县(区)的企业上市工作尽快实现“零”的突破。注重选择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资产质量较好,技术含量较高,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较好成长性的企业进行重点培植,争取每年都有3家以上企业进入上市操作程序,全市要保持30家左右的企业进行动态管理,使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步入良性健康发展的轨道。

  3.规范改制,为企业上市融资奠定坚实基础。要高度重视公司改制前的“私募”融资。通过招商引资,广泛吸收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科研机构和公司高管层参与改制,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坚持依法改制,要指导和帮助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要求进行操作,帮助企业解决好有关问题,积极创造条件,规范运作,加快改制步伐,避免留下隐患和障碍,为企业的发展和上市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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