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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务局等部门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务局等部门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政办发〔201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兽医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4月27日)

  为切实做好我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全市生猪屠宰企业布局,提高肉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19号)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核清理的范围

  聊城市境内的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二、审核清理的目标

  通过审核清理,取消经整改仍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进一步规范小型屠宰场点管理。

  三、审核清理的标准

  审核清理工作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及《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等国家标准,严格执行《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鲁政办发〔201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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