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创业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十二条 海淀区创业型企业科技创新项目资金,对创业型企业进行的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应用研究等创新活动提供不超过投资总额50%的研发费用补助或贷款贴息,最高100万元。

  第十三条 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创新体系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机制和模式创新。

  (一)支持企业接受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转让,委托高校、科研院所进行技术开发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进行技术开发,项目达到小批量生产阶段,项目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按企业上年度实际支付的开发、转让金额给予最多20%的资助,最高为100万元。

  (二)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形成技术合作、人才培养、研发平台建设、产业化的长效机制。经海淀园管委会确认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年度项目产业化投入经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最高支持金额200万元。

  (三)对产学研合作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最高给予企业50%的贴息,最高补贴200万元。

  (四)鼓励高校与企业共建大学生创业实习基地,引导高校学生到企业实习、创业,参与企业创新实践。根据实际效果给予资金支持,每个大学生创业实习基地最高资助标准为50万元。

  第十四条 以产学研创新联盟为核心,推动产业技术联盟建设与发展。

  (一)支持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鼓励以共性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为纽带,形成产业技术联盟,开展技术研究和交流合作。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学研创新联盟或产业技术联盟,在其初创阶段给予资助,最高支持20万元。对其开展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活动费用给予补贴,最高支持20万元。 (二)支持产学研创新联盟或产业技术联盟组织企业实施前沿技术的研发,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并对引进的国际领先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其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择优给予支持,最高资助200万元。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升企业研发能力。

  (一)支持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于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对于新获批的市级研发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