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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创业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六条 支持产学研合作创新。本办法所称产学研合作,是指以企业为主体,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风险共担、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机制下开展的多种形式合作。包括:技术转让、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共建研发机构和研发平台、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建立产学研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实习基地。

  第七条 支持产业技术联盟、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第八条 支持创业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为企业提供政策、科技、市场咨询等信息服务。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及创业型企业发展项目,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第九条 享受本办法支持的创业型企业,是指在海淀辖区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业阶段且具有自主创新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第十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从事的创新活动符合国家、北京市及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具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3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请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清晰,掌握高新技术领域核心技术,在行业内取得实质成果,为推动行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同时在资产规模、资金能力、科技力量、产业基础、市场能力等方面具备较好基础,确保项目顺利执行。

  (三)申请产学研专项资助的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企业已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界定了各方投入、知识产权以及合作成果的归属、利益分配等各方权利义务;

  2.申请企业对项目已有先期投入,有阶段性成果,并有与产学研合作资助资金相配套的跟进资金。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十一条 海淀区科技研发重大项目资金,对符合《重点领域指南》的科技研发重大项目通过立项补助的方式支持,资金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为100至300万元,实施年限原则上为一至三年。

  成果显著的项目应根据《海淀区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办法》等相关政策优先予以进一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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