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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创业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2年7月21日)废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创业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办法的通知
(海行规发〔2010〕6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海淀区促进创业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办法》已经2010年6月10日第14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

  海淀区促进创业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海淀区科技研发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推动区域产学研合作,促进产业技术联盟、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实施,提升创业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海淀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资金从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 海淀园管委会负责产学研合作、产业技术联盟、企业研发中心和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与实施,区科委负责海淀区科技研发重大项目、创业型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和知识产权项目的管理与实施。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四条 支持海淀区科技研发重大项目。项目应为符合《北京市海淀区科技发展重点领域指南》(以下简称《重点领域指南》)、投资较大、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应用研究等。通过区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解决区域内有重大社会效益或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推动区内重点领域的重大技术突破、推动高端技术在海淀区实现产业化。

  第五条 支持海淀区创业型企业科技创新项目。项目应为符合《重点领域指南》的科技项目,包括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应用研究等技术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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