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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创造和运用,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掌握一批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
  (一)结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对于专利申请、授权数量持续、稳定较快增长且知识产权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企业,依据其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数量,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获得美、日、欧、韩及其他主要新兴国家(地区)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专利获得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最多对5个国家(地区)的授权进行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金额2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推进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对于技术先进、市场需求度高并且实际货币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项目,根据其专利交易成本、经济效益等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50万元。
  (三)鼓励企业组建专利联盟和产业技术联盟构建专利池,对于影响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发展的关键技术及行业共性技术,鼓励该领域的联盟等从国内外购买有重要影响的专利并对联盟成员开放,可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给予30%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
  第九条 鼓励企业创建和培育知名品牌。对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于获得北京市政府部门授予质量奖项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同一项目按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享受。
  第十条 支持企业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与高校、科研单位开展技术转让、委托开发、合作研发、共建研发机构和研发平台等多种类型合作。对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授予海淀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协会等开展标准化工作。对于制定和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负责单位及主要参与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研发项目。在我区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对企业与境外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合作开展技术研发产生的研发费用、关键技术设备购置费用及购买用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知识产权费用、关键人才引进费用,可按照合同实际支出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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