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经相关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属市政府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由秘书长签发;转发部门的文件,经分管副市长同意,由秘书长签发,如有需要,报市长签发。
四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除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市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向县(市)、区政府正式行文,也不得要求县(市)、区政府报文。
五十、市政府各部门要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对市政府批办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公文,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意见;需要主办部门会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要抓紧会商,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说明办理情况,报告结果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特急、紧急公文,以市政府明确的办理时限为准。
对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办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答复。
第十一章 纪律和作风
五十一、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五十二、市政府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不断充实新知识,提高推动科学发展、驾驭复杂局面、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经常深入基层和群众调查研究,了解实情,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贯彻从简原则,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简化接待迎送,合理安排汇报会、座谈会。
五十三、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和地方召开的一般性会议及其他事务性活动,确需出席的,应事先经市长批准或由办公室统筹安排;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的,一般不公开发表。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按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