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通政发〔2012〕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放权简政、高效勤政、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努力形成规范高效、开明开放、公平公正的现代化政府构架,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勉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突破、勤于落实,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坚决贯彻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