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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周江疆同志南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周江疆同志南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通政发〔2012〕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周江疆,1985年10月出生于海门,生前任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副经理。2012年7月2日零时40分许,烟台开发区的公司宿舍楼突发火灾。住在三楼的周江疆第一时间发现火情,他首先意识到宿舍内还有熟睡的同事们,随即冲进火海,挨个房间拍门叫人。当他带人第二次到达楼下,却发现还有两名员工困在楼上,他不顾大家劝阻,再次冲入被大火吞噬的楼里,10名员工都安然获救,周江疆同志却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周江疆同志用自己年轻的生命保护了他人的安全,谱写了一曲感天动地的大义之歌。他的舍身救人、敢于担当、大爱无疆的英雄壮举是精神文明“南通现象”又一突出典型,他的崇高精神是江海大地的又一精神丰碑,为我们树立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光辉榜样。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追授周江疆同志“南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在全市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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