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德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德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今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德州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为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巩固扩大医改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医改,现提出2012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6号)精神,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基本路径,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保持医改良好势头,逐步实现从打好基础向提升质量的转变、从形成框架向制度建设的转变、从试点探索向全面推进的转变,为全面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稳定在97%以上。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合)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继续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纳入属地职工医保统筹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教育局、国资办分别负责)
2.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00元。(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