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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就业促进工作专项评议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就业促进工作专项评议的实施意见
(2009年4月28日海淀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根据《海淀区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区人大常委会决定4月至8月组织代表开展就业促进工作专项评议。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以《监督法》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紧密联系海淀区的实际情况,对区政府就业促进工作开展专项评议。评议工作将按照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通过专项评议,督促政府依法履行就业促进职责,加快建立就业促进的长效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水平。

  二、评议内容和涉及部门

  评议内容:主要包括5方面工作。

  1、贯彻执行宪法和有关就业促进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情况;

  2、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政府就业促进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本部门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3、接受人大监督,办理市、区人大代表就业促进相关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情况;

  4、相关部门履行就业促进职责,勤政廉政建设情况;

  5、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涉及人员和部门:区政府分管区长和区政府办公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人事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工商分局等6个政府职能部门。

  三、评议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区人大常委会成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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