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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1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四、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认真解决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负责,市监察局等配合)

  (二)加强对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城乡低保金、扶贫救灾资金,以及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的行为,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认真落实《湖北省移民资金管理使用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充分发挥移民资金监督网的作用,着力解决损害移民群众利益行为,维护好移民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移民局负责,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配合)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依法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监管中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五、继续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严肃查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制制度,加强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011年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分解落实任务,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省、市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本地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级监察机关和市监察局派驻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抓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选题立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推动宜昌跨越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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