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中央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0〕1号)精神,对水利建设工程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市水利水电局、市监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四)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一是继续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按照中央纪委《关于继续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强化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每个问题都整改到位,不留隐患。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投资额大的重点项目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项目的检查,确保重点在建、续建项目顺利完成,确保中央新增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运用安全并发挥效益。三是继续推行市、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每个成员督查一个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工作制度。四是制定出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市扩大内需检查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0〕41号),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加大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治理力度。把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和系统作为今年工程治理的重点领域,加大对上述领域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深入查找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等环节的突出问题,着力治理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二)深化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大“两整治一改革”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项目立项、招投标、实施、验收审计等行为。开展闲置土地问题专项清理,严厉查处囤地、炒地和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拖欠、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违法低价出让土地,未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以及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等行为。(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负责,市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