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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1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1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市监察局《关于2011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2011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的意见
(市监察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11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鄂政办发〔2011〕19号)和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现对全市2011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加强对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开展监督检查

  (一)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系列要求,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治理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利用环评审批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土地调控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情况、农村土地整治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省统一部署安排,2011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保障群众生命健康专项行动和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及违法行为问责行动。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专项督查。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专项执法监察。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集约化程度,积极推进净地出让工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严肃追究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二)加强对中央关于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以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展价格调控政策措施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省、市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公正分配,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严肃查处行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场监管、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行为。(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市监察局负责,市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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