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开展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工作。贯彻实施住建部、国家旅游局特色景观旅游镇村创建标准、湖北省旅游名镇名村创建标准,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积极申报创建第二批湖北省旅游名镇,推动一批旅游名村的创建工作。加快城郊、重点景区周边及自驾车旅游精品线沿线农家乐旅游项目建设。建设一批工农业旅游项目。重点建设宜都世界鲟鱼博览园、远安鹿苑寺旅游区、枝江安福桃缘景区等项目,建设一批休闲农业示范点、星级农家乐和休闲农庄,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打造全国重要的乡村旅游目的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继续开展旅游项目建设年活动是抢抓机遇、转变旅游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全市旅游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打造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核心城市、建设三峡国际旅游目的地的有力抓手,是落实省、市旅游发展规划、实现宜昌旅游跨越式发展的强力支撑。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旅游项目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好。要积极主动争项目,想方设法引项目,千方百计上项目,集中精力抓项目,掀起旅游项目建设的新高潮。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旅游项目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研究、部署、指导、督办旅游项目建设年活动的有关工作,推进项目建设。
(二)加大投入,加快推进。要积极做好重点旅游项目的策划、规划、立项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加快推进重大旅游项目的前期准备和建设工作。要重视旅游投融资平台建设,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筹集旅游发展资金,拓宽项目投融资渠道,加大建设投入。各县市区要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的前期工作。开发建设旅游项目必须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把好项目建设的质量关、环境关、特色关。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实行重大旅游项目审批办证全过程代理“绿色通道”,精简程序,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加强对项目报批手续办理、工程质量、招标投标、资金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办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行为。实行项目建设进度月报制。各县市区旅游部门每月5日前将辖区内列入“旅游项目建设年”考核范围的项目(附件1、附件2、附件3)建设进展情况报市旅游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附件:1.2011年宜昌市续建旅游项目计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