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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限期整改全市部分工业压力管道安全隐患的报告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限期整改全市部分工业压力管道安全隐患的报告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市质监局《关于限期整改全市部分工业压力管道安全隐患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整改。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限期整改全市部分工业压力管道安全隐患的报告
(市质监局)

  市政府:
  自2009年3月以来,我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54号)精神,组织开展了以“摸底数、查隐患、保安全”为目标的工业压力管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隐患整治率达到82.2%。但是,由于工业压力管道分布范围广,部分隐患管道使用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和隐患治理主动性差,加之地下管道和悬空架设管道更换周期长、成本高,部分老旧管道设计安装资料缺失,仍有部分隐患未得到有效治理。近期,省质监局通报了我市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56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整改的企业,隐患内容主要为管道未注册登记、未进行检验(见附表)。为切实加强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相关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整改。

  一、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工业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的压力管道使用安全全面负责,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压力管道安全责任制和管理体系。要以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来源、完成时限,并采取隐患监控和应急管理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整改计划要于7月底前书面报所在县(市、区)质监局。

  二、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各级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加大整治力度,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存在隐患的工业压力管道,要责令使用单位按照整改计划,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凡不能按期整改完毕或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并报请当地政府采取措施,强制使用单位整改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望的工业压力管道,质监部门要报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拆除。

  三、加强隐患治理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组织质监等有关部门和企业所在乡(镇、街道),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隐患治理进度。要积极协调解决隐患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扎实推进工业压力管道隐患整改工作,力争在2012年底前整改完毕,保障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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