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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2.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
  (1)按照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按常住人口计算,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每千人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编办、财政局负责)
  (2)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儿童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
  (1)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市卫生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2)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细化落实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细则》,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 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1)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市物价局负责)
  (2)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的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鼓励零售药店规范发展,并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严格执行药品质量标准,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租出借证照、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5.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1)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负责)
  (2)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研究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强化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处方点评和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和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探索开展公立医院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提高医院诚信度。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依法调处医患纠纷,严厉打击医闹等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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