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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1)建立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各级政府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先预拨后结算,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重点选聘好院长,并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市编办、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福利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4)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做好债务核实工作,多渠道筹集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剥离和债务化解工作,杜绝新债发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3.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1)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大支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力度。(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按要求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抓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完善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力争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及时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加强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确保培养基地按时投入使用。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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