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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泰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为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巩固和扩大医改工作成果,现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健全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循序推进,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突破,逐步实现从打好基础向提升质量、从形成框架向制度建设、从试点探索向全面推进的转变,为全面实现“十二五”阶段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全面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纳入属地职工医保统筹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教育局、国资委分别负责)
  2.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相应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人均筹资达到300元左右。(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提高门诊统筹支付比例。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探索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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