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视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开展外事侨务引智工作,依法维护侨的权益,积极配合支持“隆中人才支持计划”的实施,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积极引进、吸纳国外高新技术、外国专家和海外高层次人才。
3、直接利用外资增长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且有一定的总量。
4、年出口创汇增长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市直部门、事业单位类
1、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对外开放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本部门、本单位职能和工作范围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积极筹划、参与、推动对外开放工作活动,为我市对外开放工作营造宽松环境和良好氛围。
3、重视外事侨务引智工作,依法维护侨的权益,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积极配合支持“隆中人才支持计划”的实施,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积极推介、引进国外高新技术、外国专家和海外高层次人才。
4、引进外资工作位于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前列。
5、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取得突出实绩。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类
1、各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本地商务局申请,再由当地商务局申报到当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申报企业进行初选后,向市评选办推荐。
3、市评选办对各单位推荐的企业,按照考核评定标准,评选出综合排位前15位的企业。
4、市评选办将各单位推荐情况和综合排位前15位企业的评选情况提请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县(市)区、开发区类
直接报市评选办。
(三)市直部门、单位类
直接报市评选办。
四、考核评定标准
考核评定要突出经济贡献兼顾社会贡献,突出质量和效益兼顾速度和规模,突出当前水平兼顾长远发展,突出指标考核兼顾行业平衡。具体考核评定标准如下:
(一)企业类
1、年出口创汇1000万美元得30分,2000万美元以上得40分。
2、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得30分,2000万美元以上得40分。
3、引进外国专家或海外高层次人才1-3名得10分,引进人才从本地申报列入“中央千人计划”加10分,直接引进“中央千人计划”人才加5分,引进人才入选“省百人计划”加5分。
4、企业出口产品获国家级名牌得20分,获省级名牌得10分,获市级名牌得5分。